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法
文章列表

耕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

2015年1月30日 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   http://sdlihunls.maxlaw.cn/
赵金山
    我国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、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,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“家庭承包”和“其他方式的承包”两类。“家庭承包”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,“其他方式的承包”是指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农村土地,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,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。针对“其他方式的承包”,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,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,该承包人死亡,其应得的承包权益,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;在承包期内,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。”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“四荒”地做出的,并不包含耕地,对于耕地,承包人死亡后,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,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,但审判实践中却时有这们的纠纷诉至法院。那么,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吗?

    笔者认为,由于林地的投资较大,见效周期较长,“四荒”地的先期投入更多、风险更大,明确继承人在承包期的继承权,对提高植被覆盖率,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,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,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业可持发展,最大限度地提高承包人的积极性,具有重要意义。但耕地有其特殊的地位,我国农村人多地少,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,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,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

 


 

文章来源: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律师: [顺德区]

联系电话:4006686166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不是继承人,但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医嘱见证人
  • 2.将儿子房产遗赠他人 母亲"遗嘱"无法律效力
  • 3.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
  • 4.遗嘱继承误区
  • 5.胎儿是否有继承权?
  • 官方二维码
    联系我们
    • 手机:4006686166
    • 电话:4006686166
    • 地址:
   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    法律咨询热线:4006686166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