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家庭暴力
文章列表

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?

2015年8月29日 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   http://sdlihunls.maxlaw.cn/
相信大家都看过电视剧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》,若你是梅湘南,你会怎么办?

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,具有一定的隐蔽性,外人很难发现。再加上人们传统的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心理,很少有人愿意插手他人的家务事。也正因为如此,家庭暴力、虐待家庭成员的事件才愈演愈烈。

若你不幸遇上了家庭暴力,你会怎么办呢?除了一味忍受以外,你还有什么办法吗?办法是有的,发生家庭暴力时,你可向居委会、派出所请求帮助,他们有义务对你提供帮助,并可对施暴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。若你感觉感情已破裂,你可以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若你受到的家庭暴力十分严重,你还可向公安局报案,请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。

姐妹们,站起来吧,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“不”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

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;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。

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

 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

  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、抚养费、赡养费的判决。

 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,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

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(一)重婚的;

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


文章来源: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律师: [顺德区]

联系电话:4006686166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家庭暴力司法解释
  • 2.完善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依据
  • 3.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
  • 4.妻子遭家庭暴力告上法庭 丈夫保证以后不打
  • 5.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
  • 官方二维码
    联系我们
    • 手机:4006686166
    • 电话:4006686166
    • 地址:
   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    法律咨询热线:4006686166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