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闵行区司法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

2016年2月9日 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   http://sdlihunls.maxlaw.cn/
近年来,闵行区司法局积极协调公安、法院等部门,建立“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”,进一步规范运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,得到群众普遍认可。2012年-2013年,该调委会先后被授予“上海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”、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”称号。一、加强部门衔接,形成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合力2008年,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、区法院联合下发《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》, 综合运用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方式,合力解决各类矛盾纠纷。一是与公安交警部门有效衔接。先后建立5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,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;并安排民警负责案件的委托移交工作,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。二是与法院民事审判部门有效衔接。先后在七宝、颛桥、浦江、新虹桥法庭建立5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,派驻审判人员与区交调委驻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合署办公,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、提供法律支撑;人民调解员、审判员分工合作,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,形成当场立案、当场调解、当场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的便捷模式,有力巩固了调解成果。三是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有效衔接。2009年,明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作为保险理赔依据,区交调委各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中国人保、太平洋保险、平安保险、中国人寿等10多家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沟通,及时掌握相关保险公司在理赔项目、赔付标准、计算方式、理赔单证等方面的差异,确保当事人凭人民调解协议书顺利进行理赔,避免当事人在保险公司与调委会之间来回奔波。二、规范内部管理,夯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。以面向社会公开竞聘、择优录用的方式,不断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;实行新进人民调解员实习锻炼、岗位交流、新老结对等职业培训制度,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负责部门日常工作,加强梯队人才建设;编制岗位说明书,合理设置人员岗位,实行“定岗、定责、定员”;实施绩效考核制度,从工作纪律、业务工作、基础工作等3个方面规范履职情况、优化处置流程、提高服务水平。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。制定标准流程,规范工作职责、工作纪律、工作原则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,统一上墙公示;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信息、投诉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;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,推行标准化、格式化人民调解法律文书,专人负责审查备案;实行部门负责人季度例会和全体人民调解员年终集中述职制度,汇报部门工作情况,分析研判疑难、复杂案件,交流工作心得,反馈、汇总各部门意见建议。三是加强保障能力建设。作为政府公益项目,运作经费由区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保障。三、坚持为民服务,打造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品牌一是增设派出机构,拓展服务圈覆盖面。人民调解工作室由2个增加到5个,分别为诸翟、漕宝路、北桥、新闵、浦江工作室,从北至南覆盖了区12个镇街和1个市级工业区,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1个工作室申请人民调解、进行法律咨询,满足了区内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急剧增长的现实需求。二是优化运作模式,降低群众维权成本。坚持每季度召开交通事故调解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,加强部门配合,建立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为平台,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,区交调委受理调解、人民法院审查确认、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联合处置模式,缓解交警部门工作压力,降低法院诉讼成本,减少当事人理赔难度、缩短理赔时间。三是坚持依法调解,提升群众工作质量。“免费调解、公平公正、释理扬法、案结事了”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,坚持依法调解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宝,从一般的人身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个案,到标的额高、涉案人数多、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疑难复杂案件,大量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调解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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