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分居关系
文章列表

分居而造成的离婚

2015年1月30日 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   http://sdlihunls.maxlaw.cn/
  分居与离婚的关联

  怎样理解婚姻法第32条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”视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这个条款?

 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,有三个构成要素。

  一是:在客观上夫妻生活的完全废止,完全分开生活。

  必须有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。夫妻间不存在共同关照,同床共同枕等具有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。判断是否分开,根本就在于一方是否还给对方提供婚姻家庭生活。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的分开活,当然是客观的分居。即使在同一屋檐下,如并末生活在一起,也构成客观上分居。

  二是:分居期间须满2的。

  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持续满两年。不是累加。这种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。举证原则是优越性即可。

  三是: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开的意愿。

  必须是一方或双方所追求的。正是其心愿。是其有意造成的。单纯的分开客观事实状态,不一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。比如因工作而两地分居。出差、学习、等这些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。并非主观意义上的分居。


文章来源: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律师: [顺德区]

联系电话:4006686166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国家司法考试工作
  • 2.双峰县司法局着力打造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德政工程
  • 3.感情不和分居而导致离婚
  • 4.分居不离婚是什么
  • 5.分居后多久才可以自动离婚
  • 官方二维码
    联系我们
    • 手机:4006686166
    • 电话:4006686166
    • 地址:
   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佛山顺德区法律咨询
    法律咨询热线:4006686166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