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3日的《新快报》刊登了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采访。
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,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、一个典型。 田成有在采访中称,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,这个民族需要冷静,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,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,应冷静。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,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。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,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,这是对法律的玷污。
田成有认为,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, 现阶段不能再用酷刑,这是奴隶制、封建制的落后方法。 李昌奎有自首情节,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,对于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,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。
对于田成有的说法,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家升并不认同。王家升说李昌奎对王家姐弟所做的掐、强奸、用锤头击打,提起3岁的小孩子撞门,正是李昌奎手段残忍之处。根据我国法律,理应判处死刑。
自首能否成免死金牌
焦点关注
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的改判理由很简单,就是其有自首情节,并且积极配合主动赔偿家属。然而这些都是家属极其不认同的。
王家崇认为根本就不成立:李昌奎 自首 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,他走投无路才作出的决定,法院说凶手 积极主动赔偿 更是子虚乌有,有鹦哥村委会和茂租乡政府出具的材料为证。
一共赔了2万多元,而我们的安葬费就花了3万多,这种赔偿怎么能叫积极主动呢
至于李昌奎自己辩解说是回乡解决情感纠葛,王家崇澄清说: 他们之前根本没谈过恋爱。 王家崇回忆道,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,被拒绝后就一直怀恨在心, 这明显是预谋作案。 王家崇肯定地说。
北京市政协委员、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就提出,云南高院对李昌奎的判决难言公正。他表示,一般而言,恶性故意杀人案件如果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最起码的条件是获得被害人的谅解,且不是罪大恶极的。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,李昌奎免死的理由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不成立的。
云南高院做法不妥当
贺卫方说
案件发生后,有人拿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相比,有人疑问为什么药家鑫判处死刑,而李昌奎却被判处死缓,难道是因为公众在药家鑫案发后就对它一直关注,而李昌奎案是到了判决后才引发大家的热议。甚至有网友调侃,李昌奎判死缓,药家鑫会含冤。
对此,记者也专门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,贺教授表示,早在去年药家鑫案审理时,他就曾表示舆论对此要冷静, 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,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
但在此案中,贺教授认为,李昌奎比药家鑫的情节更加严重,虽然他也一直主张废除死刑,但在目前立法没有做好准备也没有改变的情况下,对一个个案废除死刑,不是一个特别妥当的做法。
贺教授表示,从媒体披露的材料看,本案涉及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。而就案件而言,也没有一个特别明显的情节可以让法院作出从轻判处的决定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,如果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,故意杀人行为一般应考虑死刑。云南高院的做法并不合适。
至于王家人表示不同意二审的判决结果,坚持上诉的行为,贺教授表示,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,但如果家属申请死刑立即执行的话,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。检察机关也有权提出抗诉。